湘教通〔2016〕29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要求,我省制定了《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院校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诊改工作规划,自主实施诊改,并将本校诊改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各院校可根据本校诊改工作情况,自愿申报参与首批试点,申请试点的院校应以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报告。
三、工作方案及申请试点报告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省教育厅职成处(专科学校的提交高教处,均为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工作联系人邮箱。
四、省教育厅工作联系人
高职:刘 婕,0731-84714893,邮箱,zcc906@163.com
高专:彭玮婧,0731-84764849,邮箱,gjc_hnedu@126.com
附件:
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