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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是诊改制度建设的“二传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8-10 [来源]:

孙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是诊改制度建设的“二传手”

前不久,教育部印发《关于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执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公布了各地诊改制度的建设情况。从《通报》内容和各地方案看出,各地对诊改工作的认识、态度不尽统一,在工作推进上进度不一、力度不齐,有些地方制定方案原文转发。建立诊改制度,地方不是“二传手”,全面推进诊改制度建设,亟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担当、有作为,讲成效、有办法。

1.有担当,作落实政策的责任人

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在新的制度框架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二责任主体,其核心职责是推进职业院校落实第一主体责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生成过程中得到保证。省级复核的目的是通过行政管控督查学校建立保证质量的制度、机制和能力。

《通报》显示,天津、山西等21个省份正式印发了省级执行方案,河北、内蒙古等9个省份制定了方案“意见稿”,北京、西藏等2个省份未制定高职省级执行方案。从各地诊改制度设计看,部分省份还未适应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新环境”,对于诊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到位。例如,有的地方在省级执行方案中提出“原则上将二轮评估与诊改工作同时进行”,将诊改和评估合为一体,还有些地方在省级方案中提出只有通过第一轮或第二轮评估的院校才能搞诊改,给院校建立诊改制度设置了“门槛”;有的地方在引导学校“自主诊改”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或认证,依靠外部力量推动学校建设诊改制度,将省级复核的形式设计为专业分析、说课观课、访谈座谈、考查基地、查阅数字化教学资源和文本资料等,误导学校仅注重材料整理,使院校诊改制度建设过程中产生评估化情节;有些地方提出“到2018年完成验收”,将复核工作当做验收评价的行政手段,把诊改当成专项干。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推进制度建设的关键力,惟有准确把握诊改制度的出台背景,正确认识诊改制度的实质内涵,根据国家制度设计因地制宜的提出有效措施,才能使诊改制度在地方和学校落地。

2.有作为,作制度设计的策划人

为推动和指导各地做好省级方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同时提出要开展以完善指导方案为目的诊改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总体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

换句话说,目前的国家方案只是制定省级方案的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结合省情进一步研究、完善,形成本地适用省级方案。实际上,许多地方并未将总体指导方案“本土化”,而是直接移植甚至全文转发,有违指导方案的设计初衷。例如,在方案结构上,多数省份仅是补充了试点院校和诊改专家的推荐名单,并没有按照《通知》要求细化省级执行方案,大部分省份没有制定指导省级诊改工作的实施规划。在方案内容上,多数省份对省级目标任务、机制建设、举措保障等内容延伸不够,仅有辽宁和江苏在国家指导方案的基础上增补了专家组工作规程,全国有13个省份直接将国家文件转发。

《通知》和《行动计划》还提出,各地推进诊改制度建设应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分类指导,就是要求各地在制定省级方案时,要根据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个性制定举措、标准,推动新建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以“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为重点,确保基本办学质量达标;支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推进其他院校“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从各地执行方案看,广东结合本省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分A、B、C三个类别推进,设计了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38个诊断点;湖南设计了区别与一般院校的“卓越”标准;辽宁分解了37个影响因素,提出126个诊断点提示。但是,多数地方仅是照搬了国家文件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没有结合省情进行个性化设计,也没有在方案的计划和措施中体现出分类指导的具体做法。

省级统筹、分类指导是推进诊改制度落地的基本路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部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适用、可操作的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才能切实推进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

3.讲成效,作政策文件的宣讲人

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诊改工作的领导职责,要支持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和院校参加全国诊改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同时,要求各地全面部署开展覆盖省域内所有职业院校校长和地、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的省级培训。前不久,全国诊改专委会召开“全国诊改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暨省级诊改专委会主任秘书长会议”,通报了2016年各地、各院校参加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制培训情况。数据显示,全国有28个省份、366所高职院校、1236人次参加了培训,上海、宁夏、西藏等地未参加培训。从各地参培情况看,参培院校数量最多的山东省有69所院校、270人次参加,数量最少的天津、青海两省仅有1所院校、2人参加培训。从参加培训的人员组成看,共有113所学校、146位院校长参加了培训,校领导参加培训的院校数量不到1/3,人数不足一半。

诊改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通过培训加强指导、统一认识。各地参加培训情况参差不齐,反映出各地对诊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差异大。院校领导的参加培训人数占比低,反映出学校领导对诊改制度建设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换个角度,培训总量和覆盖率不高,说明仅靠全国诊改委员会开展培训,对于全面推进诊改制度是不够的,急需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发挥作用,扩大培训覆盖面。

4.有办法,作制度建设的推进人

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的通知》,遴选了9个省份27所高职院校开展诊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一些地方的一批学校已经从理念搭建进入办学实践,通过不断摸索形成了一批实效显著的案例、经验。比如,在学校层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办事大厅”,将学院各项工作与信息平台建设相结合,不仅提高了办公效率,同时实现了学校管理与运行数据的实时采集;在教师层面淄博职业学院设计“年轮”式教师成长模型,按照“自我评价、岗位认知、职业目标设定、制定行动计划、实施监控”五大步骤,以教师发展中心为支撑,落实教师自我关注、自我诊断、自我反思和自我改进,促进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在学生层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利用大数据给“学生画像”,从学生的学习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发展标准等多个方面对学生的整体状态进行“描绘”,帮助学生设计和实现职业生涯规划。这些试点院校的成果,促进了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完善方案,也给高职学校质量发展提供了路径参考。在国家开展试点的同时,各地也应参照国家试点做法开展省级试点工作,并给予试点单位政策支持加快试点进程。

推进高职院校建立诊改制度,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职业院校落实办学主体责任,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路径。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部分地方、院校的制度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准确把握制度内涵、扩大培训统一认识、推进试点完善方案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首要任务。经验来自实践,认同基于认可,早谋划、早行动就能早出成效。

作者:孙辉系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来源:中青报·中青在线

作者简介:孙辉(1983-),陕西铜川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主要从事安全工程、教学管理、职业教育研究等工作。